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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林口县卫生事业单位
考试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2005年11月26日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林口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县政府决定为卫生系统考试招录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录明细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考对象:卫生类统招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特殊专业的、有执业资格的可放宽至统招专科以上学历)。
乡镇卫生院(站)招考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奉献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年龄35周岁以下(含1973年出生)。
二、招考办法
由县卫生局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发布考录公告,吸纳符合考录条件的卫生专业毕业生报名。报名合格人数与报考职位数的比例上要求达到3:1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职位报考计划,由招考领导小组决定,调整为其它专业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报考职位数的比例要求达到2: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宣布考试成绩。
(二)录用及审批
招考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根据考试及考录计划确定录用人选,与毕业生签定《招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纳入卫生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被录用的卫生专业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每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满实行双向选择,可以继续聘任,也可以另谋职业。聘任期间享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县人事局和县卫生局统一组织,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户口、身份证、一寸彩照两张。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并保证真实性,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2日
(二)报名地点:林口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三)考试时间:笔试:2009年6月4日
面试:2009年6月5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林口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孟威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孙德文 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 忠 县财政局局长
柳 忠 县人事局局长、县编委办主任
沙恩海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杨玉圣 刘东升 张 磊
各用人单位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沙恩海
报名联系电话:0453—3591266
林口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考
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林口县卫生系统
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 所需专业 需求岗位 学历 需求数 其他要求
县人民医院3人 临床医学 急诊急救 本科 2 男性
影像学 放射线 专科 1
第二人民医院1人 临床医学 临床 本科 1
中医院2人 临床医学 儿科 本科 1
妇产 本科 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 预防医学 疾病预防控制 本科 1
妇幼保健院1人 临床医学 临床 本科 1
牙病防治院1人 口腔正畸 口腔科 专科 1 执业助理医师
结核病防治所1人 影像学 放射线 专科 1
奎山防保站1人 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 专科 1
青山防保站1人 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 专科 1
青山卫生院2人 临床医学 临床 中专 1
护理 护士 专科 1 执业护士
柳树防保站1人 临床医学 妇幼保健 专科 1
柳树卫生院1人 临床医学 临床 专科 1
莲花卫生院2人 临床医学 妇产科 中专 1
麻醉医学 麻醉科 中专 1
朱家卫生院1人 检验医学 检验科 专科 1
刁翎卫生院1人 麻醉医学 麻醉科 中专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