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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关于引进2009年应届毕业法学硕士以上研究生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引进人才有关问题的批复》(藏人复<2009>14号),同意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从区外高校引进15名2009年应届毕业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用于充实我区分、市院和部分基层检察院队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2009年应届毕业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3、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
4、报到时具备200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5、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者优先予以录用。
三、引进名额、方式及去向
报考名额:15人
报考专业:法学专业
报考方式:为确保"招得来、留得住",采取定向招收,定向分配的办法。毕业生应承诺在服务机关工作不少于8年,并根据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分配去向: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日喀则检察分院、林芝检察分院、昌都检察分院、那曲分院、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林芝县人民检察院各2名,山南分院1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15日-31日
(二)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登陆西藏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cn[点击查看])进行报名和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引进2009年应届毕业法学硕士以上研究生报名表》。
2、本人自荐书、学校推荐意见(加盖校章)、成绩单等相关资料邮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附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2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审查由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审查报考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通过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
五、录用派遣
1、确定拟录用人员由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2、通过公示人员需统一进行体检等相关内容方可录用。
3、公示、政审、体检等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经再次确认资格合格后,由西藏自治区人事厅予以办理正式录用派遣手续。
4、经复查不符合本次录用职位的有关规定和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5、确定录用人员后,需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签订用人协议。并需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待派遣到单位报到后退还,违约者不予以退还。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请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拉萨市娘热路21号)邮政编码:850000
2、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3、联系人:贾明杰,移动电话:13618995533
高双鱼,移动电话:13518908587
联系电话:0891-6249605、6249603(办)
传真电话:0891-6249602
电子邮箱:gaoshuangyu@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引进2009年应届毕业法学硕士以上研究生报名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