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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历届大中院校毕业生108名。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2009年9月1日前毕业的应历届全日制大中院校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与所招聘专业一致,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对口学历且具有所招聘专业一致的执业资格,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人员地域、户口不限;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具体招聘专业、人数、学历等情况详见《东至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已被本系统聘用人员不得报名考试。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执业资格证原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9年5月25日-2009年6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到县卫生局报名(联系电话:0566-7020620)。
本次招聘分为县二院和乡镇卫生院两类。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县二院或乡镇卫生院的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复核后,通知到县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加分条件
(一)、考试
1、笔试
闭卷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所招聘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和加分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百分制。内容为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加分条件
取得所招聘专业的执业资格人员另加10分。
(三)、考核
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上应达到3∶1,不足3∶1的,总成绩应达60分)。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等的进行加试笔试。
本科学历及取得所招聘专业执业资格人员原则上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超过所招聘人数,应参加笔试。
四、体检
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六、如有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与相关待遇
经考试、考核并在公示后无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见习期合同,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为编外合同制用工,其人事代理交县人才交流中心(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费用按规定分别由单位、个人承担)。工资待遇按县卫生局卫人秘[2008]135号文件及调整工资补充文件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全程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县卫生局:7020608县监察局:7017589
本简章由东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东至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东至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招聘单位 |
人数 |
条件要求 |
||
招聘专业 |
学历 |
性别 |
||
县二院 |
3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 |
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1 |
五官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4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女 |
|
1 |
社区医学、医士 |
中专及以上 |
女 |
|
乡镇 卫生院 |
6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不限 |
14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1 |
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1 |
中医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4 |
麻醉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1 |
口腔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9 |
药学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9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女 |
|
4 |
医学检验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5 |
医学影像(放射)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 |
社区医学、医士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3 |
妇幼、助产 |
中专及以上 |
女 |
|
8 |
财会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
2 |
计算机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