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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6月10日至25日报名
根据省人事厅《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制定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设计院简介
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成立于1982年,是由国家建设部批准的轻纺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总承包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化工、石化、医药工程设计乙级,工程监理乙级、规划乙级、装饰工程乙级、预应力乙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主管上级为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委员会,事业编制。设计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和街39号(儿童公园附近)。
建院以来承揽国内外大中型工业、民用设计、咨询、监理及工程承包项目数百项,遍及全国十几个省市,获得国家、省、部及行业协会各类优秀奖50余项。是我省仅有的几家获得过工业项目国家金奖的设计院之一。
我院以科学管理、求实创新、客户至上、质量第一为宗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与支持。在我省工业及民用设计院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二、招聘的专业及人数
(1)注册人员:
1.注册化工师2人
2.注册设备师(动力、暖通、电气)各2人
3.注册环保师2人
4.注册造价师2人
(2)专业设计人员
1.建筑学专业:5人
2.建筑工程(结构专业):4人
3.建筑环境(给排水):3人
4.暖通专业:3人
5.电气专业:3人
6.纺织工程专业:2人
7.石化医药专业:2人
8.信息管理专业:1人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统招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专科毕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重点院校毕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热爱设计工作,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综合素质高。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遵纪守法,达到本专业工作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标准,服从岗位分配,吃苦耐劳,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四、优惠政策
1、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
2、特殊人才待遇从优。
3、注册人员可不办理调入手续。
4、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及编制。
五、考核办法
根据我院2009年人才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1、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报名人数与应聘岗位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我院由一名主管生产的副院长任考核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考核后做出考核意见,报院领导班子审定。
2、考核方式
(1)面试考核基本知识
(2)安排适合项目考核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小型设计)。
(3)考核合格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调动手续。
4、体检
拟聘人员需提交正规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表。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招聘时间
1、报名方式:携带本人简历、学校推荐材料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2009年6月25日
3、联系人:院办公室王璞
4、联系电话:8262128183021309
5、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和街39号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