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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

(全职,发布于2009-06-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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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自愿、竞争、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特岗计划"教师以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农村急需学科教师可招收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特岗计划"招聘教师所学专业与应聘的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6级合格证书的非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英语教师岗位。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支教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个人报名,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需求

省教育厅于2009年6月10日前通过河北省教师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公布设岗县"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工作。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1日至6月25日。

2、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河北省教师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基本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照片信息。照片信息要求将本人近期蓝底小2寸免冠证件照(照片图像必须清晰、完整,小于100K,JPG格式)上传。应聘志愿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和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考资格,2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6月11日至6月25日。

2、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其中河北省内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所在和所毕业的院校的学生就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就业管理部门通过省教育厅给定的管理帐号和密码进入特岗教师招聘系统,对本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省外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

3、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初审的依据是《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4、报名工作结束后,各高等院校将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电子和文本汇总表格1份报省教育厅,电子汇总表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文本汇总表要打印生成并加盖院校公章。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特岗教师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是否合格。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合格者,自行下载并打印《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复审时提交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复审在面试时进行。

5、省教育厅于2009年7月8日前通过河北省教师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具体考务安排,应聘者于7月9-16日登陆特岗教师招聘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设岗县所在的设区市市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考务要求(另文下发)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省教育厅于2009年8月1日前通过河北省教师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8月5日至10日。

2、确定面试人员。各地根据考生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2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2比例的,可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区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查)。各地在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报名资格复查。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携带《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往届生需携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考核。复审合格后,复审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地考生提交的《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存入考生档案。

4、组织面试。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为主,满分100。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在设岗县教育局指定的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已在学校体检合格,不再进行体检。须将体检表提交设岗县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提出本县拟聘教师名单,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各设岗县拟聘教师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被聘人员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免费进行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同时省教育厅颁发《2009年河北省"特岗计划"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被聘人员须持任职资格证书,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教师与设岗县人民政府签订《2009年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

(二)"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河北省教师教育网公布,应聘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11-86263657,86263380

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0,66005163

招聘报名网站:河北省教师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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