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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理工学校关于招聘教学人员 > | ||||||||||||
福建理工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专业的教学人才缺口较大,尤其是高学历的专业人才,为完善我校教学人员的专业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经研究,拟定通过公开招聘专业教学人员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五官端正;
4、身体健康;
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6月31日后出生)。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1、向我校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复印件;
(3)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4)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明、作品等)。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09年6月23日
学校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上店61号福建理工学校人事科(邮编: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41227,联系人:何老师刘老师
(二)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学校核发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参加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供学校复核,若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学校将取消相关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
(三)信息发布:
福建教育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及福建理工学校网站(ww***com[点击查看])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考试
1、原则上,实际报名人数应与拟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到3倍以上方可开考。
2、由学校组织人员命题并组织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3、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之后组织面试。
4、面试:面试由说课与专业技能考核两方面组成,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说课占40%,技能60%。
5、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综合总分。
6、考核:学校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进行考核。
7、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8、考试时间:2009年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信息网和福建理工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二)公示结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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