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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堰市红十字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红十字医院(差额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外科、普外科、呼吸内科、中医专业学科带头人各1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精,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2、学历及其他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有三级医院半年以上进修经历者。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中医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25日-7月25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六堰商贸后市人事局二楼)
(三)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收取报名费50元/科(依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人事人才网、十堰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十堰市人事局、十堰市卫生局负责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十堰市人事局、十堰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卫生局人事科教科0719-8117014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事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卫生局监察室0719-8117012
十堰市人事局十堰市卫生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