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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证员的公告 7月9日至7月10日报名
洞头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名公证员。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程序
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招考比例3:1的,另行研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敬业奉献,身体健康。
2、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
3、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
4、本县户籍,性别不限。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洞头县司法局办公室(洞头县北岙镇车站路5号)。
请考生登陆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报名表(A4,一份),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册、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两张,到现场报名。
报考咨询电话:63483460(洞头县司法局办公室),63487349(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四、考试、体检与考察
1、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1门法律、公证专业综合知识,试题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公证专业知识两部分,法律基础知识和公证专业知识的分数分别为40分和60分。
考试时间拟定2009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考试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允许查分,要求查分的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开始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县司法局办公室登记,逾期不予查分。
2、体检和考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名入围人员,高分者先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程序以及考察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与录用
在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拟录取人员。对拟录取人员在洞头县政府门户网站、洞头新闻网和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司法局会同人事、监察部门联合查实。被录取人员在录取公示结束后15天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
若遇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录用或自动放弃的,将在入围考生中递补。
录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洞政发〔2008〕4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加分,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加分。
2、入围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以公证专业知识成绩为准,公证专业知识同分的,以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为准,所有项目同分的,加试选择。
3、考生在报考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关注"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4、本《公告》由洞头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县司法局和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协商解决。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