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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2009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方案
根 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以及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计划的通知》(闽卫人〔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区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4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 3名,本科毕业生在培训医院进行为期二年的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需经过为期三年的"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经培训,使医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乡镇 卫生院,独立承担临床诊疗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 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且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 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且尚未就业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
用人单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1 |
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妇产科 |
2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内科 |
|
3 |
1 |
临床医学 |
专科 |
内科 |
|
4 |
华亭镇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妇产科 |
5 |
1 |
临床医学 |
专科 |
妇产科 |
|
6 |
常太镇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内科 |
7 |
1 |
临床医学 |
专科 |
妇产科 |
四、招聘程序
1. 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福建卫生信息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2.组织报名
符 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25日前到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局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25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局提出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局
联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局
联系电话:0594-2690494
传 真:0594-2690494
电子信箱:2690494@
3.资格审查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局、人事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于2009年8月2日前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1)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分两部分:一是专业知识问题,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二是公共常识问题,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专业知识问题占70%,公共常识问题占30%。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3)考核人选从总成绩上合格线的面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若符合"烈士子女或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可优先列为考核对象;若均不符合的,一并列为考核对象,待考核后再确定与招聘职数1:1比例的体检人选。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德、 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4)考核通过后组织体检。体检由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5)递补。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或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故退出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区人事局批准后,由区卫生局于2009年8月底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 次公开招聘在区纪委、区监察局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区人事局将对面试、考核、体检结果进行公示。招聘工作在莆田市城厢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监督电话: 0594-2659686(区监察局)。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局、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690494 269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