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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拟通过考试,聘用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始建于1995年,是隶属黑龙江省科技厅的正处级公益类基础科研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从事国内外能源环保领域的公益类基础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科研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 |
职称 |
岗位 |
备注 |
计算机应用 |
1 |
统招本科以上 |
高级工程师以上 |
科研 |
精通科技管理 |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科研、管理及生产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学历应为拟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
(五)优先录取精通科技管理专业或从事过与科技管理专业相关的科研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携带本人简历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张。
2、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2009年7月13日(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松花江村苗圃屯第1栋)。
4、联系人:张帆
5、联系电话:82281870
(二)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收到自荐材料后,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由研究院院长任考核组组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及科研学术带头人组成考核组进行业务考核。将考核意见报院领导班子审定。
(三)招聘原则与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思想品德与专业技能为主进行招聘。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岗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1.
(四)体检
拟聘人员应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考核结果,结合用人部门意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步人选,经研究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合同,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合格人员办理编制、调转等手续。
五、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本方案由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