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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33名人员公告
新疆艺术学院是自治区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满足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报经自治区编办和人事厅审核批准,2009年,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名。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原则
(一)岗位
详见"新疆艺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二)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宪法、法律;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高等院校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学历要求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
1、按学院学科、专业结构需要,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历)届统招毕业研究生;
2、音乐表演、动画、舞蹈教育、舞蹈编导和辅导员等岗位可招聘优秀应(历)届本科毕业生;
3、附中各类岗位学历条件为本科以上;
4、辅导员岗位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5、大学部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民语言类应聘人员汉语水平必须过8级。附中专任教师岗位,民语言类应聘人员汉语水平必须过7级;
6、此次招聘岗位不限族别和性别。
(三)原则
1、坚持整体规划,按需引进,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和急缺专业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才兼备,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严格定编,科学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受社会的全程监督。新疆艺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斯尔哈孜·布兰拜,监督电话:0991-2565907;自治区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木合塔白尔·巴哈依丁,监督电话:0991-4685836。
三、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四、招聘形式
由新疆艺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面向社会和普通高校,公开招聘,组织考试,择优录用。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专业考核)通过后,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2日-2009年7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8号新疆艺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樊文平、克里木·艾沙
联系电话:0991-2553503、2569720
(三)资格审查:参加报名的人员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试
考试各环节的具体时间,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1、笔试:委托上级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逻辑学、公文写作、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和专业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学报编辑和网络管理岗位按拟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专业考核人员;辅导员岗位按拟招聘岗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专家实施面试和专业考核。如果进入面试和专业考核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按照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试和专业考核。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面试及专业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取得体检证明。
(六)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个人总成绩、体检结果和岗位条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和专业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后,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候选人,报学院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七)公示
招聘人选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后,在学院宣传栏、海报窗等醒目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拟招聘人员与学院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商定聘用有关事项。新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2、"新疆艺术学院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新疆艺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