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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张家港市2009年选聘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9-07-1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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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农村(社区)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人数
    选聘对象:具有本市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选聘人数:男性29名,女性10名。
    二、报考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工作;
    2.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6日-17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杨舍镇人民中路65号)。
    2.报考者需到现场报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3.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如户籍尚未迁回本市的,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及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毕业证书尚未发放的,则须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原件(交复印件)。
    4.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填写《张家港市2009年选聘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考试费98元,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笔试
    笔试于7月25日进行。请考生于7月24日到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选聘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组织推荐信。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分别确定男女考生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男性和女性分开进行,同步实施。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1.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在"张家港市人才网"及"张家港市人事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分配,发放《聘用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调动)手续。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与市人才中心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四、聘用人员待遇
    1.参照今年苏州市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和户籍管理办法,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工资待遇参照所在地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年总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
    3.今后市、镇两级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考核与管理
    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工作所在镇(区)党委负责,主要对其德才表现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岗工作表现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3年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引导其另行择业。
    六、纪律
    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公开选聘录用高校毕业生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6912380,0512-58693278;咨询电话:0512-58173350,0512-58912701。
    七、附则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有关选聘事宜可登录张家港市人事局网站(http://ww***.cn[点击查看])和张家港人才网(http://ww***com[点击查看])查询。
    
     张家港市委组织部
    张家港市人事局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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