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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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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茂涛 所属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加入时间:2009-7-17 10:01:22 点击数:11 ] | ||
安徽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令),现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40周岁(1991年1月1日前-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县以上人事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宣城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ww***.cn[点击查看])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统一为 报名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本市在编教师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县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其他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专业知识》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100分)。 ②《专业知识》各岗位的考试范围,将在报名时提供(100分)。 (2)笔试时间 10∶00─12∶00《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成: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4︰6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2、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人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数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以百分制计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与考核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核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依照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程序,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 4、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同时要调阅考生的个人档案,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再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市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市人事局审批。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市人事局审批后,应聘人员凭市人事局开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到开发区管委会报到。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在15日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核资等手续。 三、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令)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个招聘过程由市人事局全程指导,开发区纪工委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市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3027470、3023986 市人事局政策咨询电话:3026400 开发区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0563-2626903 四、其他: 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电话:0563-2626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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