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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娄底外国语学校二00九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实施方案
娄底外国语学校创办于一九五二年,是一所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由娄底市教育局直管的正处级国有公办学校。为了适应学校的持续快速发展,该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为了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娄底外国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聘岗位、待遇
1、岗位
师范类:学前教育教师、声乐教师、舞蹈教师、器乐(管乐)教师、美术教师、计算机教师各1名;
高中类:数学教师、化学教师、体育教师各1名。
初中类:政治教师1名。
2、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其经费来源属单位自筹。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5、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6、普通话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政治、计算机专业需中级及以上职称。
9、所有专业均需有2年以上相应教育教学经验。
10、有工作单位者须原单位开具同意报名的证明。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娄底党建网、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政府网)上公布,公布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15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及拟聘人员公示均统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2日-24日
2、报名地点:娄底外国语学校办公室
3、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两张1寸同底彩照、在职人员所去单位同志报考的证明。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资格的初审,主管部门负责终审。
(三)笔试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5,对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1、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现行师范、高中或初中教材)和公共基础知识二科,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中专业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记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笔试时间:2009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知识,下午2:30--4:30考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
由娄底外国语学校发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其中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取。面试评委为7-9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评委人数为2人。
1、面试形式:试讲。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娄底外国语学校。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参加体检的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按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
(七)公示及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和备案,按程序办理计划编制手续。
五、招聘纪律按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娄人发〔2009〕55号文件)执行。
附件: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