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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上杭县环境保护局拟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县蛟洋片区环境监察中队工作人员1名,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2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上杭县蛟洋片区环境监察中队工作人员1名,上杭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县蛟洋片区环境监察中队职位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电气信息类中的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2、年龄要求为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三)报考县环境监测站职位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1)本科环境科学类的环境科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与安全类的环境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专业;(2)大专环保类的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环境监测与保护、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专业。
2、年龄要求为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四)招聘对象: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及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除外),均可报考相应职位。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环境保护局(上杭县城关振兴路149号)综合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42985,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21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因学校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已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下载。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六)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其中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笔试科目)和《环保法规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二科(均为满分100分计,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如果相关职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报考该职位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二科笔试科目各按50%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加上经审核认定的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体检考核对象,相关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和上杭县人事局、县环境保护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如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前予以封存,暂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上杭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环境保护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上述"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身体条件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对象如有人事(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递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逾期档案未转到或未提交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环境保护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相关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和上杭县人事局、县环境保护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环境保护局将招聘人选的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动或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六个月。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办理聘用和调动或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它: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