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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09年招考7名雇员公告 8月24日至25日报名
根据《中山市2009年招考雇员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决定组织考试雇用7名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
2.本科学历;
3.年龄28周岁以下;
4.中山户籍;
5.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工科705室。
(二)报名时间:2009年8月24日至25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科目为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
法律、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09年9月12日(周六)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电脑技能测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院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我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132元个人自理。
五、公示、雇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附件: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