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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2009年事业编制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江北区卫生事业发展,决定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60名,其中临床医学18名、护理23名、药学7名、预防医学4名、医学检验3名、口腔1名、中医4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截止报名日,仍在江北辖区内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江北户籍的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要求为准)且有本专业执业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生不作专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年龄:女,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男,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考试;(4)体检;(5)考核;(6)公示;(7)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
(一)成绩由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含技能操作)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技能操作)考分采取百分制。
(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分专业,归并一套试卷,内容为公共医学知识。
(三)面试(含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内容为公共医学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操作为本专业有关技能。
(四)加分:1、荣誉加分:获得区及以上卫生系统综合类荣誉者加2分。2、资格加分: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加5分;初级(师级)职称者加2分。3、以上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五)报名人数若低于各专业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指标数。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30%)及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临床、护理专业按招聘专业指标数的2倍、其他专业按招聘专业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
六、体检考核录用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的30%及面试成绩的7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聘指标数再分别增加2名的原则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参加体检人员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区卫生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区卫生局将安排其复检。如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未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的,将不再安排其复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按各专业招聘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由体检合格者顺次递补。
(三)公示、录用
考核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总分,按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江北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弄虚作假者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因故造成拟录用名单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考录情况,凡被录取的人员,须服从区卫生局的统一分配。
七、报名及其他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单位工作证明、各种奖励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江北区卫生系统工作的人员先到本单位报名,由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本人填写《江北区卫生系统2009年招考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表格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汇总统一报名。非江北区卫生系统的人员可直接到区卫生局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9年9月8日至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
(三)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8号,人民路口,华康家私城东)。
(四)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或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gh[点击查看]ww***gov[点击查看].cn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2009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江北区卫生系统人员由各单位统一领取。
(七)准考证领取地点:江北区卫生局办公室412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8号,人民路口,华康家私城东),联系电话:87668281。
本次招考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卫生局,0574-87668281,传真:87351114。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江北区卫生局设立监督电话:0574-87668284,区纪委电话:87668154,区人事局87668183。
本简章由江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2009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2、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2009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汇总表
3、工作时间证明
附表请下载:~/UserFiles/报名附表.rar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