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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松县建设局招聘规划建设监察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9-0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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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宿松县建设局招聘规划建设监察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宿松县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划建设监察队(财政差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5名工作人员,其中城乡规划、法律专业各1名,男女不限;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3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建设事业和行政执法工作。

2、报考城乡规划、法律专业职位的,需经全国高考录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报考规划建设管理职位的,专业不限,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裸眼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其工作职责。

5、符合户籍所在省(市、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4日至9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宿松县建设局三楼政秘股。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亲自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报考规划建设管理职位的不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照片5张;在职人员报考时,必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人缴纳100元考务费。

4、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后果自负。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09年9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2、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2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50分)、所招聘职位的专业基础知识(50分),满分为100分。

4、每一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职位的招聘计划优先调整到城乡规划或法律职位中;若城乡规划或法律职位均达不到该比例,再调整到规划建设管理职位。被取消的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9月17日到原报名处改报规划建设管理职位。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出现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先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再以退伍军人优先;若前面两个条件全部相同,则以专业基础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体检和考核。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初选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七天。

4、初选人员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六、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事局审批聘用。在聘用批复下达后一周内,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职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

宿松县人事局0556-7813570

宿松县建设局0556-7821276

 

宿松县人事局宿松县建设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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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进步的历史是由那些不愿向失败者俯首称臣的人写下来的。 [西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