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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市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20名工作人员招聘

(全职,发布于2009-09-0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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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事业单位2009年补充20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简章8月31日至9月8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15个岗位,各用人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思明区事业单位二○○九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09年8月31日在厦门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思明区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和思明人力资源网(ww***.cn[点击查看])同时公布。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事业单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8月31日至9月8日(双休日除外),直接到招聘单位所在地报名(详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招聘单位报名。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及证明本人系厦门生源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关于厦门生源的界定和须提供材料详见本简章的"其它事项")。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由区人事部门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准考证领取

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初

审合格的将通知本人并发给笔试准考证。

(五)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事部门、区监察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岗位1加考专业测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岗位1至岗位9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岗位10至岗位15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5分。

4.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专业测试

岗位1加考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面试前进行。专业测试采取专业面试答辩方式,满分为100分。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为进入面试考生。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和若干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结束后,岗位1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按4:3:3折算成综合总分,其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部门和区监察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区监

察局举报电话:0592-2667029,邮箱:jwb@)。

(二)关于"厦门生源"的界定和须提供的材料:

1、厦门生源是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中学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厦门生源身份。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但毕业时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厦,且在厦居住和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在厦一方父母的户口本及在厦居住证明(以厦门户籍为准)和工作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劳动关系介绍信为准,在企业单位的以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以及毕业生同在厦一方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五)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七)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八)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九)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人力资源网(ww***.cn[点击查看])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规定、解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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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思明区事业单位二○○九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厦门市思明区事业单位二○○九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

3、《厦门市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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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最好在运筹帷幄时胆小一点,并想及所有不良后果;但在必须行动的时候,便要大胆敢为。 [西罗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