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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2009年市直教育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考教师和管理人员简章
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223名。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市人通(2006)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人数
2009年六盘水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招考教师和管理人员223名。其中市一中17名,市二中5名,市三中45名,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16名,市民族中学2名、市电大7名、市红岩中学6名,市乌蒙山中学4名,师专附中30名,市实验小学6名,市实验二小10名,市特殊学校5名,市一幼3名,市二幼2名,市三幼1名。六盘水师院20名,六盘水职院44名,具体职位详见招考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报考高中、六盘水市电大分校、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的考生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及在职教师(农村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2、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考生限本市户口或本市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小学、幼儿园可放宽到中师、幼师)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农村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3、在六盘水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六盘水籍在外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所需专业知识;
2、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六盘水师院、六盘水电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中、六盘水民职校的考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日-23日
上午:9:00-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往届生需带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所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业情况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市招考办研究适当调整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9年11月中旬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准考证发放地点: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市场大厅
(四)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公章方可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五)加分规定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1、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2、在乡镇、村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
3、2007年、2008年选聘到我市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见习人员;
(六)加分确认
1、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考核情况;
2、"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办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及服务单位考核情况。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就业见习人员"选派生需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及服务单位考核情况。
五、笔试
(一)考点设置
考点由市招考办统一安排,考务工作在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市招考办委托省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人事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学科考生考《综合知识Ⅰ》(150分),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案例分析。
2、报考高中、民职校信息(计算机)、心理学、图书、体育、音乐、美术、旅游服务及管理、电子电器、会计、市场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数控、养殖种植、园艺花卉等专业考生考《综合知识Ⅱ》(150分),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案例分析。
3、报考高中、民职校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日语、俄语、政治、生物、物理、化学等专业考生考《专业知识》(150分),即高等教育专业知识、高中学科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案例分析。
4、报考六盘水职院、六盘水电大文科类的考生考《文科综合知识》(150分),即大学语文、大学基础英语、职业教育法。
报考六盘水职院、六盘水电大理科类的考生考《理科综合知识》(150分),即高等数学(微积分基础)、大学基础英语、职业教育法。
5、报考六盘水师院的考生考《综合知识Ⅲ》(150分),即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案例分析:高校学生管理方面案例。
6、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1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Ⅰ》、《综合知识Ⅱ》、《综合知识Ⅲ》、《专业知识》、《文科综合知识》、《理科综合知识》
7、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试教)成绩占40%计算。
六、面试(试教)
笔试结束后,市招考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3: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3:1的比例,由招考办研究适当调整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方式另行确定,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指导,市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阅卷工作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考工作办公室汇总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公示期7天。
七、体检
各招考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特殊情况由市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市人事局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者;
(四)原已正式就业,后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单位辞退、除名者;
(五)在校读书期间补考科目超过10科(含10科)以上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
(七)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从该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下一名参加体检,如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聘用手续由招考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市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审批。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0858-8690862
市教育局0858-215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