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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锦州市政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锦人发[2009]1号)文件的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市政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1日至1991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4、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5、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无法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则取消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招聘职位和专业
市政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共招聘5名负责文字综合工作人员,所学专业类别为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千字以上论文、调查报告或经验性文章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2009年10月12日
2、报名地点:锦州市政协人事委员联络处(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67号6003房间)。联系电话:0416-2120678,联系人:肖鹏
3、报名方式: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符合放宽专业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4、报名要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应达到1:3比例及以上,达不到比例时,相应减少招聘岗位人数。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选,并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市政协负责通知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退回考务费。
四、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考核,考核分为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两部分。
五、组织实施
市政协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考委会负责招聘工作的命题和考核。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命题、笔试考核、面试考核和评卷进行监督,市委组织部对整个招聘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六、考核的时间、地点
1、时间:笔试考核时间为10月17日上午8:30-10:30,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待定。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核地点,超过开始时间30分钟者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考核的内容
(1)笔试考核内容为申论,考核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及格分数线者,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低于及格分数线者,予以淘汰。
(2)面试考核以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及格分数线者予以淘汰。
(3)考核总成绩。考生考核总成绩由笔试考核成绩和面试考核成绩组成,笔试考核成绩比重占60%,面试考核成绩比重占40%。
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
八、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笔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体检前会同市委组织部对体检人选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由此致使招聘岗位空缺,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在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致使招聘岗位空缺,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察。考察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以及其他需要考察的内容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在锦州市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经过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