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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
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水务局机关工勤人员及其
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14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驾驶岗位应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8. 报考驾驶岗位需持有效驾照B照及以上且连续驾龄满5年(以报名时间为准);
9. 曾因交通事故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不能报考驾驶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驾驶岗位不面试只进行驾驶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
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服务窗口(县城十字街新世纪三楼)。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78496838,78443185 联系人:叶庆丰 罗华阳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驾驶岗位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有效驾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4)领取准考证:11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11月17日
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工勤岗位不考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基本常识)。
(三)面试
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前,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应按时参加集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面试成绩×40%
勤杂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驾驶技能测试(驾驶岗位)
按报考岗位1:2的比例确定驾驶技能测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并进入驾驶技能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驾驶技能测试者,取消驾驶技能测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驾驶技能测试分场考(科目2)和路考(科目3)两项。驾驶技能测试只确定“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届时确定。
(五)体检
驾驶岗位:体检人选在驾驶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以驾驶证等级高者优先,如驾驶证等级相同,则以取得同等最高驾驶证等级时间早者优先,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在驾驶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其它岗位: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拟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科目成绩仍然相同则再加试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分别与县水务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事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人员,经县人事局下发聘用文件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表:彭水自治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水务局机关工勤人员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彭水自治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水务局机关工勤人员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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