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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素质,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县直单位2009年进人计划,特制定遵义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全县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22人,管理人员7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具体职位详见《遵义县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09年10月1日以前落户本县籍(含未落户本县的原本县籍应届毕业生)(县计生妇幼保健院影像科医师职位可放宽到全市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9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详见《遵义县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职位表》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人员(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生;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09届毕业生;
(4)因辞职、被辞退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遵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持报到证(报考工勤人员和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职位除外)、毕业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暂无毕业证书的,持学校毕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县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报名表》。
③报名时缴纳考务费150元。
4、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
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om[点击查看])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5、《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09年11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6、加分政策及确认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1)(2)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及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并且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或遵义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对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或遵义市(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对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需提供贵州省或遵义市“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或遵义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遵义县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证明材料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县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五、笔试
1、笔试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的时事政治、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省情、市情及县情等方面的知识。
2、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方式采用答辩式。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占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在外务工的考生表现,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二)下列考生被取消聘用资格(含自愿放弃)后,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截止到2009年12月10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
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om[点击查看])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聘用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人事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在派遣过程中,若考生不服从派遣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可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凡聘用的新增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能调动。
十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52-722238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852-7222175
十二、本简章由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遵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