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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单位简介请登陆广州文化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一般须具备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基本条件,非广州市常住户口须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二)特殊条件:     详见附表一中各单位具体岗位要求。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位要求详见《广州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由报考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广州人事信息网或广州文化信息网)。     2、报名时间:11月11日-11月13日。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4、注意事项:     (1)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应聘人员不能用两个身份证同时应聘;应聘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考试和面试。     2、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间:11月17日-11月19日。     3、专业考试采取专业试题考试形式,包括理论与实际操作两个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依合格成绩高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考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4、面试采取提问答辩结合专业操作的办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依合格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函或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六、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考核名单,进入体检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2月14日起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分批公示,每批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九、有关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在职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1、广州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广州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09年广州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联系人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