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招聘会信息
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北京将举办为期1天的浙江省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届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将赴北京诚聘各类人才(人才招聘计划如下)。地点为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宾馆总机电话:010-68498888。
学院概况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国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七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科院院士贺贤土教授担任学院院长。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区域内集聚了上千家大型外资企业(包括3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汽配生产基地、大型化工基地、冶金工业基地及高新技术基地,是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又得益于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学院目前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协作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高职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及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委托承担单位。
办学理念
办学目标: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定位:立足港城 服务社会 产学合作 争创一流
育人理念:以素质为核心 以能力为基础
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专家治校 机构精简 务实高效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09-2010年人才招聘计划
为了优化师资队伍,加强专业建设,特向海内外诚招专任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要求及待遇
专业带头人
要求: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五年以上专业教学实践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拓展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专业建设和发展者优先。
待遇:1、按照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另由学校给予补足30万元。
2、安家费3万元。
3、提供在研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4、提供校内过渡房2年。
专任教师
要求: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待遇:1、按照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提供博士一次性住房补贴,另由学校给予补足20万元。其他人员按照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执行。
2、安家费:博士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
3、提供在研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4、提供校内过渡房2年。
应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职业技术学员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周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 86891333 (兼传真)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 编:315800
E - mail:rczx2005@
网 址:ww***net[点击查看]
欢迎您加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