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的各类人员凡约定在我院工作三年以上并完成相应工作职责的,除享受学院规定的工资、津贴、福利外,还可享受学院规定的优惠待遇。
引进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一室一厅住房一套;
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1)工学类(计算机、电子、汽车、机械、建筑、工程造价等)、影视传媒、播音主持、新闻传播、会计(本、硕一致)、商务管理、艺术设计等专业,奖励15000元;
(2)外语、对外汉语、经贸、声乐、表演、美术等专业,奖励10000元;
(3)数学、旅游、中文、政法、教育、心理、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音乐理论、体育等专业,奖励5000元;
(4)到院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奖励1000元。
3、发放生活补贴:
属于上述(1)、(2)或(3)类之一人员,从报到之日起3年,发给生活补贴18000元;
属于上述(4)类人员,从报到之日起3年,发给生活补贴10800元;
生活补贴分三次发放,每年随年终奖发放一次。
4、从报到之日起,担任教学工作的享受讲师待遇;聘为机关干部的享受五级职员待遇。
5、办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引进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二室一厅住房一套;
2、发给一次性奖励3?6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专业情况面议;
3、从报到之日起特聘为校内副教授;
4、从报到之日起3年,发给生活补贴28800元;生活补贴分三次发放,每年随年终奖发放一次。
5、办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6、解决配偶工作。
引进女48周岁、男50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副教授、教授,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二室一厅住房一套;
2、发给一次性奖励4?8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专业情况面议;
3、从报到之日起3年,发给生活补贴28800元;生活补贴分三次发放,每年随年终奖发放一次。
4、办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5、解决配偶工作。
(简历请以附件发送,附件、主题格式:应聘职位 毕业学校 姓名 学历 专业;证件影印件也可以以附件方式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