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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第三次面向社会

(全职,发布于2009-11-27)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信息来源:中国三江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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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09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方可报考。
1.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3)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4)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 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 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及区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资格,终止聘用进程。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阅读公告(12月1日-12月23日)。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12月18日-12月23日)。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2009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各项内容。其中专业与学历学位填写要以毕业(学位)证书所载内容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20 k-30 k之间的JPG格式近期标准免冠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天内登陆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2009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两份,供报名缴费和资格复审时使用(凡不按要求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一切后果自负)。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23日23:59(注:非工作日期间不收费、不资格审查,但可报名)。
3.资格初审(2009年12月21日-12月24日)。市级招考单位及区县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岗位表中约定了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要求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才能通过资格初审。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和考生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4.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人事部门统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调减开考比例的岗位,全市统一划定进入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5.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09年12月22日-12月25日下午6:00期间缴纳报名费。缴费方式为考生携带自行打印的《宜宾市2009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或就近有招考任务的区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缴纳报名费。
缴费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和照片审查合格并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于2010年1月12日- 1月14日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加分及减免费用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两年即可享受加分政策),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12月25日下午6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川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人才流动科或有招考任务的区县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在缴费环节时凭上述证件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人才流动科或就近的区县人事局审核办理减免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区县人事局于2009年12月28日前将本次报名的减免费用和加分情况汇总报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科。
(五)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2)报考者的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3)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2007年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与《心理素质测试》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教育系统岗位的《专业知识》为《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系统岗位的《专业知识》是《医学基础知识》,其他系统岗位的《专业知识》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个别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专业知识》以《岗位表》公布为准。所有科目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或岗位表公布的教材为准。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 《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
5. 《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 要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10% +《专业知识》×30% + 政策加分。
7. 不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专业知识》×60% + 政策加分。
8. 笔试各科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0年1月25日9:30-15:00,逾期不受理。
(三)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与资格复审
1.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 未达到3:1比例岗位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需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
3.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市属单位岗位的考生在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区县岗位的考生在区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4.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宜宾市2009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一份、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岗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签定考生承诺书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持毕业证原件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1.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责任自负。
2.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40%
4. 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单种面试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所有面试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 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面试致使该面试岗位在面试环节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其考生的聘用成绩不得低于本区县同岗位的聘用成绩。
3. 聘用成绩计算方法:一是要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二是不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三是工勤岗位聘用成绩 = 技能测试成绩×60% +(《公共知识》×10% +《心理素质测试》×10%)+ 面试成绩×20%。
4. 面试结束一周内,各区县和用人单位自行通知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开。
(二)体检
1. 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事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 教育系统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规定标准。2009年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免体检。
3. 其他系统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4.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5.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事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岗位表约定不递补的,则不递补。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10303(市人事局纪检组)。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31- 824770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1- 8247722
报名缴费咨询电话:0831- 8247078
(二)区县咨询电话
翠屏区:5161356、5161355 宜宾县:6613022、6613052
南溪县:3333277、3333346 江安县:2620738、2622934
长宁县:4627412、4628230 高 县:5583098、5582188
珙 县:4318967、4011971 兴文县:8823025、8825213
屏山县:13909096794、5721238、13989210384
(三)所有信息公布指定网站: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 ybrc. gov. cn)。
附:宜宾市2009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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