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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校园招聘信息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受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500余名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本以上)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英语表达、交流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高170 -187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执行。志愿报名者可按照《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
4、政治条件符合民航总局关于民航飞行员的有关政治标准。
二、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并按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2010年及以前的大学毕业生将与我院签定培养协议书,参加飞行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结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顺利完成培训者,由我院负责安排就业,由原校负责派遣。
3、所有大改驾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大四学生还要与公司签定大学生就业协议。
4、学生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个人原因造成终止飞行训练者,其已发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培训费用
签约航空公司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否则赔偿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两倍。
四、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学院将负责安排到各航空公司就业。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报考安排
1、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大四学生),免冠一寸近照报名,于12月17日到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紫英阁宾馆(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东路3号)报名并参加初检。
2、其他事宜详见网址:21***210[点击查看]。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838-518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