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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保健医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提升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经海曙区人事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园保健医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幼儿园保健医生1名。
二、招聘对象
宁波市户籍,现在宁波市各级各类幼儿园(6班及以上规模)、中小学从事校医工作的人员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专职医生或护士。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从事医生或护士(含校医)工作满两年及以上(截止2009年12月31日),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或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学历的,其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上述专业中专学历。
(4)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
(5)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15日—1月16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则取消岗位数。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0年1月20日到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与实践技能考试
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与实践技能考试人员。面试与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30%。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海曙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综合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事局核准后,在海曙区人事局网和海曙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再继续聘用。
(四)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咨询电话:87291890,87195724
监督电话: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