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纳溪区中学教师入口质量,拟到高等院校选聘优秀毕业生补充到中学教师队伍,由区人事、教育部门会同用人学校到部分高等院校选聘优秀毕业生42名充实高中、职业中学教师队伍(其中:纳溪中学17名,护国中学18名,江南职业中学7名)。现将招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符合职位条件的2010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到2009年毕业的往届大学毕业生)。
2、纳溪中学招聘教师仅面向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0年应届毕业大学生;
护国中学招聘教师仅面向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宜宾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大学生;
江南职中招聘教师面向四川师范大学、宜宾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他大学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一致。具体的各职位的招聘条件见《纳溪区2010年4月高中、职业中学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此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由区人事局、教育局会同用人学校派人到成都、重庆、南充、宜宾、雅安、绵阳等地宣传动员,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7日18时。各高校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到各高校报名后,符合职位条件尚未报名的考生,可持相关证件于2010年5月7日18时前到泸州市纳溪区人事局报名。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2010年毕业生须学校出具所学专业证明和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经初审后,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由纳溪区人事局、教育局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计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后随即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均为100分。
2.开考比例: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可放宽到2∶1)。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5月16日。地点:泸州市江南职业中学。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6.笔试缺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能参加面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应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某职位实际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除紧缺急需职位外,该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面试组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订协议
毕业生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应带上高校就业协议书于规定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弃权。
九、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事局、教育局通过纳溪人事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一)2010年应届毕业生于须201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到纳溪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委托人事代理,将受聘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给区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三)新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事局、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15387、4212407、4282240
监督电话:4212927
附件:纳溪区2010年4月高中、职业中学招聘教师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