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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6号令)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以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9年第2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澄迈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我县高中教育水平为目的,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用人制度,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县各地区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2、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整体需求和学校实际,统一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3、实行先试用、后转正的原则。所有被聘用的人员均设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合格的,由学校提出,经县教育局批准、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予以解聘。
三、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高中教师4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澄迈生源或是具有澄迈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学位及国家"211"工程院校中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前述条件人员必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一致。
(六)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澄迈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七)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及国家"211"工程高校中的师范类院校的师范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经用人单位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考核、体检合格,按程序可免试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如果免试直聘人员超出招聘岗位人数,考核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2、报名地点: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与人员流动股。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求持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待考核时复核原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澄迈县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与人员流动股对报名人员交验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南省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与考核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学方法概论、新课程理念等学科内容。试卷由省相关专家出题、制卷、评卷、登分。
2、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在同等条件:A、高学历者优先;B、独生子***先;C、具有本县户籍者优先;D、早毕业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阶段。
3、考核
调阅预录人员档案,了解其在校表现及相关情况。考生必须提供:常住或暂住人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在澄迈县政府网站和《要务公开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
待笔试、体检、考核等各项工作结束,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已经确定的拟招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持本科毕业证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享受全额财政工资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前来签订试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统一办理上编、正式聘任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六)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2、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和体检考核要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招聘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落实报考人员对考试聘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教师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六、本招聘方案由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67616155
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98-67622690
附件:2009年澄迈县高中教师招聘岗位表
1 澄迈中学 语文2 数学3 外语3 思想政治1 历史1 地理2 物理2 化学1 生物1 信息技术1 综合实践1 美术1
2 澄迈二中 语文2 数学1 外语2 思想政治1 历史1 地理2 物理1 化学1 生物1 信息技术1
3 加乐中学 语文1 数学1 外语1 地理1 热作1 电工1
4 白莲中学 电工1 热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