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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同意,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新疆教育学院2010年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和新疆教育学院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5月 24日。
(二)报名
报名时须持《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考察材料(内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党员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4日-5月24日
报名地点: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608办公室
报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联系人:苗青 马亚丽 联系电话:8898235、8898243
邮政编码:830043
(三)资格审查
由院组织人事部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和新疆教育学院网上(网址:ww***.cn[点击查看] )进行公布。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用汉语进行作答。考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1、教师(院本部)岗位考试:分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5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教师(院本部)岗位总分计算方法: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
2. 教师(实验小学)及非教师岗位(政治辅导员、教学秘书、学报编辑、培训项目教学管理、网络管理技术员、软件程序员、护士岗位)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4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教师(实验小学)及非教师岗位总分计算方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四、体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总成绩确定体检环节入围人员。学院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通过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和新疆教育学院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对参加我院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方面均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七天。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聘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招聘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工会全程参与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哈丽达•扎合帕尔(院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8898182 宋英超(院工会副主席) 监督电话:8898229
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木合塔白尔•巴哈依丁 0991-3689707
附件: 附件1-2010招聘计划.xls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