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09:34
| 作者:同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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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招收政策规定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规定。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专业:计算机类、汽车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通信类(程控交换技术、通信系统运行与管理、通信技术)、电子信息类(信息安全技术、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有线电视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
(二)招收士官的服役年限。士官实行分期服役,服役年限为: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4年;军士长四级3年。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具有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首次任职时进入下士的第2年服现役,具有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首次任职是进入下士的第3年服现役。即大专服役满5年,本科服役满4年后退役。下达士官任命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
士官服役地点由军队有关部门统一明确,具体地点待新兵连结束分配。
(三)招收士官的待遇规定。
1、享有军属待遇。招收士官由批准入伍的区、县政府征兵办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登记,享受军属待遇。
2、享有工资待遇。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下士(第一期士官)约为2000元/月,中士(第二期士官)约为2500元/月,上士(第三期士官)约为3000元/月。
3、享有优待补助。今年招收士官的优待,仍按2008年市征兵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制发的文件(沪府征﹝2008﹞18号)精神执行。即:对批准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并在规定的服役期间,主要由该士官原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发给服役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视同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职称员工年均收入与部队士官服役当年基本收入的差额。对毕业后无就业单位的,结合本市实际,在规定的服役期间,对招收的士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由批准其入伍的区县政府对应招士官按照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士官服役当年基本收入的差额予以补助,并由区县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补助金计算时间以批准入伍之日为准。杨浦区补助47000元/人.
4、享有妥善安置。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的,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本人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其它情况,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7月5日至前,符合招收士官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适龄公民,可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以及身份证到杨浦区政府征兵办公室(河间路5号,联系电话:55089128、55080180)报名。
(五)批准入伍时间:2010年8月1日。运输时间:2010年8月3日。
联系人:张大成,1338627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