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ww***.cn[点击查看]有关规定及我县教育系统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州人事局、州教育局批准,我县将于2010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雷波县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高级中学10名、初级中学24名、小学26名),高级中学为雷波中学,初级中学为雷波县缺编缺岗的初级中学,小学为雷波县缺编缺岗的小学(其中汉族13名、少数民族13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岗位及招聘条件等具体要求见《凉山州雷波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学面向全省、小学面向全州(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不限省份)招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2年 7月31日以前至1975年7 月31 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相应学历要求及专业的以上毕业生。
报考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专中等师范专业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考生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5日至7月 15日止。
地点: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了解相关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岗位报考。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提交资料:
(1)《报名表》 ;
(2)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毕业证、非师范类考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
(5)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6)加分证明材料;
4.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费每人80.00元。
5.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0年7月18日在雷波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 8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 2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 :1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简章》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该岗位招聘名额,高中可调整为初中和小学岗位。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科目为应聘科目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小学不分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占笔试成绩的60% ,《教育学、心理学》合卷卷面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2010年7月20日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于7月23日向社会公示。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查分。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于7月25日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统一颁发《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
面试人员于7月27日在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7月29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上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大学生在村干部”服务期满后报考的高校毕业生,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教育局考核合格,笔试总成绩按百分比折合后加2分,其中:“大学生在村干部”(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报考中学教师的少数民族笔试总成绩按百分比折合后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送交至雷波县教育局,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予以公示。
五、成绩公布
考生的总成绩将于7月30日向社会公示。
六、体检、尿检
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尿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尿检。如招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专业基础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雷波县人民医院进行,尿检在县公安局进行,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由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空额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根据岗位的成绩从高到低自选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后,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雷波县教育局通知。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我县服务6年以上,方能提出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ww***.cn[点击查看]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34-8822261(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34-8822149(雷波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34-8822071(中共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凉山州雷波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