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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2010年公开招聘30名教师工作公告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专业学科结构,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中学教师30名,其中高中教师18名,初中教师12名,具体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
4、持与报考科目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中2010年综合类院校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毕业生可书面承诺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时限。
5、非广州市十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员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2010年全国师范类及综合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8、2009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音乐、体育、美术科目除外),报考英语科目的毕业生必须提供专业英语四级以上证书;
2、在职教师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地级市重点中学或省一级学校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
应聘科目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28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为未婚人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上述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必须具备广州市入户条件。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符合上述条件且有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称号者、在我区临聘且成绩突出者、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4、符合所聘岗位的其他岗位要求。
Fear not that the life shall come to an end, but rather fear that it shall never have a beginning. --J.H. 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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