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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盐人事人才网 发表时间:2010-9-1 10:14:54 点击次数:10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检测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工作有热情,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
(三)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工程登高作业条件;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户籍不限。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建筑、市政材料检测试验员,2名(主要从事材料检测及工程现场检测);
招聘条件:男性,全日制大专以上建筑材料、工民建、市政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持有省建设厅相关检测上岗证者可在笔试分中加3分。
四、主要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证及个人简历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登记。
(二)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初审合格者,取得参加考试资格,于9月9日到县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岗位按1:3比例开考。
(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综合性基础科目。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以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和综合性科目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确定为拟录用对象。考核、体检办法、标准参照海盐县招考录用事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用: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相关五险一金,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一经录用,享受有关政策和中心规定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报名时间:
2010年9月7日(星期二)(9:00—15:30)
(七)报名地点:
海盐县人力资源市场(武原镇天宁寺路8号)。
五、注意事项
(一)录用对象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在填报资料、提供材料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经录用的随即解聘;
(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录用对象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6033631,86036257;
监督电话:0573-86036257
海盐县建设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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