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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序号1-11招聘职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报考序号1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学、心理学,报考序号2-11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时间为9月18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序号1--11招聘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考序号12-18招聘职位的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9月21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为9月30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含优惠加分)高的排位在前]。其中报考序号2-4号体育和音乐教师,按笔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对下列人员实行优惠加分政策:(1)、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1.5分;(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2.5分。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数。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和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市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按市人事部门要求的期限,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被招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被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86213339、86221945、861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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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