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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山亭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结构,缓解就业压力,根据各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四)向急需专业倾斜,人才合理配置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0年山亭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为28人,其中区直事业单位20人,乡镇事业单位8人。详见附件1、2。
确定报考人数与岗位职数的比例达到3:1的岗位,直接开考,对确定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普通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考计划;确定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岗位,经考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实有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范围和对象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在山亭服务的“三支一扶”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不限生源地。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一方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0年9月1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一方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山东华邦集团、山东汉诺集团)有正式工作关系的(须单位开具正式工作关系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8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区直事业单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事业单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各部门单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和学历的要求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和专业进行报名,不能兼报。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聘用、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一)报名。1、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时间:201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地点: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原区劳动局院内)。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相关山亭生源类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山亭工作的单位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三支一扶”学生和“大学生村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须如实详细填写《山亭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报名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交纳笔试考务费80元。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报考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到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原区劳动局院内)领取准考证。(二)笔试。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测试,满分150分。按照《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按照《关于选拔大学毕业生到村(居)任职的实施意见》(枣发[2007]19号),在村(居)工作满3年的,报考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超过3年的,每满一个工作年度再加2分。(三)面试。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内容为:1、综合分析能力(20分);2、组织计划协调能力(20分);3、语言表达能力(20分);4、应变能力(15分);5、沟通能力(15分);6、举止仪表形象(10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请注意查询山亭人事网上的相关信息。(四)公示。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同时在山亭人事网(ww***com[点击查看])公布,公示期分别为三天。(五)聘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就高分录取。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拟录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达到规定比例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的最低总成绩。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六)岗前培训。对新聘用毕业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操作,一个标准选人。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8811352,8811168。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假证件(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录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山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被招考聘用人员,按照室字[2007]32号文件要求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进入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三)执行事业单位见习期工资标准,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福利享受其他同类人员待遇,所需费用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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