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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2011校园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0-12-2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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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2-23 10:01:48  来源:站内  浏览数:3205  
   

 

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边防总队,又称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随着重庆市的改革开放而不断发展壮大的公安现役部队,担负着对通过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出入我国国(边)境的人员及其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的任务,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改革开放和地方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
        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前身为1983年组建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机场安全检查站和1987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边防检查站。1998220日,总队正式成立,为副师级单位,实行总队与站合一的管理体制,担负着重庆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曼谷、首尔、新加坡等定期地区及国际航线检查任务。
        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重庆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和指挥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不断提高部队建设和公安边防工作整体水平,为重庆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接收专业和数量
 
文学(新闻学)1名、管理学(会计学) 1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 4.3。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31日。  
5、招收岗位:业务一线执勤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从当年6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2、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285号)  
联系电话:023-89073721    
        真:023-67525993  
        编:401147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照片裁剪包装好,每张背后书写上姓名)一并于12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处。报名者必须保证填写、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12月份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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