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东南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东南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苏州市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
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1年苏州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苏人通[2002]31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517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特殊职位对相关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及招考职位
详见《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为“
(二)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符合职位专业要求且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个别专业(特警、哑语、船舶驾驶等)职位招录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四、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对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五、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现场报名、面试及考核。以市为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局派员组成面试小组,开展现场报名、面试和考核工作,面试小组从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中物色人选。招考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面试小组应到相关高校组织公开报名,进行面试;招考社会在职人员,招考条件、程序和职位须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面试中,面试小组根据需要可组织专业测试,经测试和考核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和面试小组考核意见。
(二)体能测评、体检。对初选人员,由面试小组负责组织体能测评和体检。体能测评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体能测评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人员。
(三)资格复审。省公务员局、公安厅对拟参加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安局提供以下材料:1、《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2、应届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推荐表;3、社会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各市公安局将上述材料最迟于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15日报省公务员局和公安厅政治部。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报名参加笔试。
(四)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11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1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的考生,由市公务员局和公安局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政审不合格者,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核材料、政审材料、体检结果,各市的由市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报省公务员局备案。省公安厅机关拟录用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直接报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公安机关应与招录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六、考试录用工作要求
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严肃人事干部工作纪律的要求以及招考公务员的规定,严格执行招录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市招考面试小组在报名阶段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按照总体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考录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录纪律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