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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教育系统面向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录用教师公告 | |||||||||||||||||||||||||||||||||||||||||||||||||||||||||||||||||||||||||||||||||||||||||||||||||||||||||||||
来源:就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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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我市中小学师资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将面向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录用教师有关报名、考核、录用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专业大类按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教育部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进行审核。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可在小学学科中选报,人文教育专业师资可在文科中选报,科学教育专业师资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报。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统一考试,统一录取。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中学师资招考范围、对象 2011届毕业生,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义乌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义乌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紧缺专业:政治、语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为义乌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学子英才(即前5%的毕业生); (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 (6)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小学师资招考范围、对象 (1)专业、学历符合招考计划要求的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师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小学语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招考要求的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3、报名条件 (1) (2)在校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2010年教师招考的毕业生谢绝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中小学不得兼报。 3、报名提交的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分别按70%和30%计入考核总分。 1、笔试: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考试范围参看义乌教育网公告。报考人员未参加义乌考点组织的考试的,作缺考处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分别按70%和30%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笔试后统一组织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其中录取人数4人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与办法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录用人数5人及以上的按1:1.3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同一学科报考人数未达到录用人数1.3倍的,该学科考生面试得分或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录用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中学组和小学组分学科根据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分别确定拟录用对象,若考核总分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签约 公示后,拟录用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教育局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录用不足的,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签约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约或签约后就业协议无效: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至 9、有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的。 考试时间、地点、考核结果、参加面试、体检人员名单、签约等事项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教育局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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