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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纳优秀的幼教人才,促进我机关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经幼儿园研究,报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经市人事局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
一、招聘岗位
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2名。
二、招聘范围
1、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编外教师(以2011年3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或国内著名高校(列入211建设计划)的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可不受户籍地限制;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
(4)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
(5)累计两次获得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除外),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宁波市其他区域各级各类幼儿园任教的人员。
四、上岗培训及考核录用
1、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为期半年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将委托市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落实。
2、上岗前培训分集中理论培训和岗位实践培训两部分。师范类、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1个月,到幼儿园岗位实践培训5个月。
3、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由幼儿园组织必要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幼儿园上报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报当地人事局核准,可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不予继续聘用。。
4、应届生培训期间享受最低生活补贴费,历届生按原外编待遇执行。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二天:
2011年3月21日-----2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长春路96号) 财务室
联系人:王老师 孔老师 电话:87268500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该登记表。见附件1。
4、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5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业务考核,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幼教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理论。业务考核内容:幼教专业素质、教学设计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业绩情况。
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业务考核对象。
业务考核结束后,将笔试、业务考核成绩按照3:7的比例折算出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 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幼儿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市人事网和机关一幼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替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宁波市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机关一幼网站(http://www. )公告栏。
监督电话:87182321 (宁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治处)
(五)本简章由宁波市机关第一幼儿园负责解释。
宁波市市级第一机关幼儿园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