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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精神和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和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应届或者往届大学本科、专科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编外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岗位
医药护技、卫生行政管理、会计统计、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卫生事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能胜任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4、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
(四)报考岗位条件
见附件:《宜昌市直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及报考条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3月16日至18日在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须带学校推荐表或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报考者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取消招聘计划。对多于一个岗位的,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的1:3确定招聘计划数),填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报市卫生局备案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339室)报名。考生凭身份证于2011年4月4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同时交报名考试费100元(面试费由用人单位另收50元)。
三、考试考核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共计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1)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包括时事政治、卫生改革方针政策、卫生法律法规等。
(2)专业知识(100分)。包括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分为医疗类、护理类、医技类及其它类。
医疗类。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专业知识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参考书为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用书。
护理类。基础知识包括《解剖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参考书为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用书。
医技类。基础知识包括《解剖生理学》、《病理学》、《医学微生物和免疫学》,专业知识包括临床检验、放射等相关专业知识,参考书为国家技师资格考试用书。
其它边缘学科及非卫生专业类,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科目和内容。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60%。笔试结束后,在《宜昌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公告栏中公布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上午考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时间为9∶00至11∶00,下午考专业知识,具体时间为2∶00至4∶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试计分
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个人总分。考生个人的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核
体检以1:1比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有不合格者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正式确定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市卫生局审核备案。
附件:宜昌市直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及报考条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宜昌市卫生局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