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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03-2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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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时间:2011年3月25日   作者:admin   浏览:
2011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优化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235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医学类2011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第一批次入学医学影像学专业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儿科医学、医学影像学、眼科学(眼视光学)、病理诊断学(含临床医学专业病理诊断方向)、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和第一批次入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浙江生源(高校录取时为浙江户籍,下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助产、口腔护理专业浙江生源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医学类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慈溪生源(高校录取时为慈溪户籍,下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医学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医学院(系、部)毕业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方向、卫生事业方向、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慈溪生源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医学影像学专业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浙江户籍人员(以2011年3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有医学类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慈溪户籍人员(以2011年3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 
  ⑴以下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①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 
  ②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注册执业满5年或具有主管护师职称的执业护士报考护理岗位的; 
  ③社会人员报考除护理专业外其他岗位的。 
  ⑵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注册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或具有招聘岗位(除护理外)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连续注册执业满5年指2006年4月17日(含以前)到2011年4月16日期间连续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包括以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的时间。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3月28日8:30—4月3日17:00。 
  报考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在“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4日—4月7日。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4月8日8:30—4月10日17:00。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3日8:30—4月1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原件。 
  (3)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一定倍数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将在选择聘用单位环节时确定),其中招聘指标5名及以下的,一般应不少于3倍;招聘指标6名及以上,以及面向全国或浙江生源(浙江户籍)招聘的岗位原则上不少于2倍;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再报考。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慈溪市公开招聘2011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并签订过就业协议的,以及本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4月16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其中,报考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可直接携带有关材料参加4月16日下午的资格复审。 
  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所有岗位采用同一试题;专业知识占70%,分临床医学(同时适用于儿科学、病理诊断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眼科学、麻醉学、心电学、康复治疗技术、病理技术岗位)、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中医学(同时适用于针灸推拿学岗位)、预防医学(同时适用于预防保健)、医学检验(同时适用于卫生检验)、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同时适用于口腔护理、助产岗位)、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事业管理12套试题。 
  (三)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人员均应参加资格复审。 
  时间:应届毕业生4月16日14:00—17:00,社会人员4月17日8:30—17:00;地点:慈溪市卫生局(北三环路东段,市人才服务中心南)。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上岗证等相关证件(证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报考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 
  其它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中招聘指标5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6名以上10名以下的按2倍确定,11名以上50名以下的按1.5倍确定(四舍五入,按整数计,下同),50名以上的按1.2倍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核、填报志愿 
  1、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毕业后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进行),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可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应届毕业生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考核合格的社会人员填报志愿。其中报考医学类硕士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单位;其他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选择符合条件的志愿填报,据此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拟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1年8月15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社会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80624。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38203。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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