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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事局
关于2011年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的通告
注:北师大的学生可以打电话,传真个人资料,不需亲自前往报名。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教育系统的实际需求,现将2011年德清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研究生学历
1.2010、2011年国家“211”工程院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2010、2011年非国家“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且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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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专科)学历
1.2010、2011年国家“211”工程院校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2.德清籍(指高校录取前的德清户籍,下同)2010、2011年非国家“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的本科、专科毕业生;
3.2010、2011年全日制单招单考高职院校师范类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4. 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5. 德清籍2010、2011年非国家“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单招单考高职院校非师范类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紧缺类学科或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学前教育岗位除外);
紧缺学科岗位(即相应学科师范类毕业生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允许德清籍2010、2011年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同时,也允许外县籍2011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当报名人数仍不足1:3,允许2007、2008、2009年全日制单招单考高职院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生(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户籍不限。
如出现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将视情相应核减学段学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段学科招聘计划。以上报考对象均为尚未就业者,已经就业的,须在录用前提供解除原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大学生村官具体政策参照德人〔2007〕2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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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招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单招单考高职院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
4.国家“211”工程院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对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招聘录用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三、报考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选择报考高中、初中、小学的相应岗位(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紧缺学科教师岗位或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单招单考高职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职教类专业课教师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的相应岗位,学前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学前教育的相应岗位,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特殊学校相应岗位。
报考的岗位必须与取得的任职教师资格相匹配,具有高段教师资格者可报考低段岗位。高中、初中、小学和职教类专业教师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每人限报 1门学科。
四、报名时间:2011年4月30日―5月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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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地点:德清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行政中心B楼1210室),联系电话0572-8062792 8061705
六、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确认需本人自报,不得代报。
2.报名时须提交《2011年德清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随带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学历证明,硕士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学历证书)、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出具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书、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
3.凡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期间获奖相关材料)。
七、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及分值设置
1.笔试与附加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有高考命题的学科,专业知识按高考要求;无高考但有中考命题的学科,专业知识按中考要求;音、体、美专业知识考现行初中教材加高中教材;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知识考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培智与康复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以下项目附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1)硕士研究生加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加3分,省级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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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加3分。
(2)国家“211”工程院校或列入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此项加分只算本科期间):
项 目
批
次
分
校级优
秀毕业
生分
校级
三好
学生分
校级综合
一等奖学金分
校级综合
二等奖学金分
国家“211工程”院校
2
1.5
1
1
0.5
第一批全日制普通高校
1
0.75
0.5
0.5
0.25
计分办法:
上述奖学金为综合性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同一等级多次获奖累计加分。学期三好学生、综合性奖学金折半计分。
附加分截止时间规定:附加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确认的最后日,确认以原件为准。附加分确定前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60%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面试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60% 附加分 面试成绩的 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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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体检与考核: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体检医院和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幼儿园教师还须增加健康证项目,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主要是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实行“阳光选岗”。即:根据各学段公布的招聘岗位和毕业生志愿,按入围者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高中、初中、小学学段依次录取,并逐个选择学校和岗位,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如发现因隐瞒、造假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被录用后在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
十一、如对本通告理解有歧义时,以县教育局解释为准。
附件:1.德清县教育系统2011年各级各类学校拟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
2. 2011年德清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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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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