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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201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 章
根据兴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性质、性别及岗位
1、招聘人员属编制外聘用制合同管理人员。
2、性别、岗位详见《兴仁县2011年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除外)。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5日以后出生)。
5、兴仁县户籍。
6、体貌端庄,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视力双眼裸视4.5以上,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千克。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已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必须大于计划招聘人数,若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将调减计划招聘人数。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5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毕业证书;(2)退伍证;(3)一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证明需有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仁县2011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进行。
1、中专以上学历的考《公共基础知识》;退伍军人考初级中学知识。
2、时间:2011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
3、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面试
1、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1年6月2日上午8:30
3、面试地点:所报岗位的单位
4、面试内容:
①目测站立、行走、跑跳等姿态。
②回答问题(面试人员每人在3分钟回答评委提出的一个问题,评委根据综合形象、语言表达、回答问题及应变能力综合评分)。
5、要求: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所报考岗位单位报到,填写人员基本情况表,集中进行面试。
八、体检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1、毒品尿检(报考县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岗位的除外)。
2、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政审
体检入围人员填写招聘政审表,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案尚未结案的;
3、本人曾参加过"***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本人有过吸毒史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参加有"***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的。
6、政审合格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确定试用人员,由县就业办开具介绍信到用人单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年一聘,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若自愿可续聘。
(三)拟聘用人员,其待遇定为月薪1200元,并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621207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8798(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本简章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