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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兴仁县2011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05-2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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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201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  章

 

根据兴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性质、性别及岗位

1、招聘人员属编制外聘用制合同管理人员。

2、性别、岗位详见《兴仁县2011年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除外)。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5日以后出生)。

5、兴仁县户籍。

6、体貌端庄,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视力双眼裸视4.5以上,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千克。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已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必须大于计划招聘人数,若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将调减计划招聘人数。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5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毕业证书;(2)退伍证;(3)一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证明需有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仁县2011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进行。

1、中专以上学历的考《公共基础知识》;退伍军人考初级中学知识。

2、时间:2011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

3、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面试

1、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1年6月2日上午8:30

3、面试地点:所报岗位的单位

4、面试内容:

①目测站立、行走、跑跳等姿态。

②回答问题(面试人员每人在3分钟回答评委提出的一个问题,评委根据综合形象、语言表达、回答问题及应变能力综合评分)。

5、要求: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所报考岗位单位报到,填写人员基本情况表,集中进行面试。

八、体检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1、毒品尿检(报考县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岗位的除外)。

2、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政审

体检入围人员填写招聘政审表,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案尚未结案的;

3、本人曾参加过"***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本人有过吸毒史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参加有"***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的。

6、政审合格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确定试用人员,由县就业办开具介绍信到用人单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年一聘,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若自愿可续聘。

(三)拟聘用人员,其待遇定为月薪1200元,并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621207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8798(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本简章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兴仁县201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一览表.xls

 

 

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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