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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满足系(部)用人需求,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教辅工作人员队伍,决定采用编外聘用制形式,以人事代理管理模式,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专职辅导员、教辅工作人员8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3、要求图书档案、计算机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机电工程、外语以及心理学(需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能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等相关专业;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苏州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专职辅导员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形式处分。特殊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有高校实验实训教学经历、专兼职学生工作经验、担任过党团职务或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以人事代理方式,由学校委托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业务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人事业务等;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各项社会保险;
2、聘用期间,专职辅导员要求入驻学生宿舍;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学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学校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7、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者可续签。
三、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7月6日;
2、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电邮至rsc@,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公益岗位",扫描件请注意压缩尺寸大小;
3、报名材料要求:
a.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一寸免冠近照。
b.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一寸免冠近照。
4、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考试现场交报名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
四、考核聘用
1、考试时间:电话通知
2、考试地点:苏州市职业大学;
3、由组织人事部组织相关院、系(部)及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笔试、结构化面试;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政审并组织体检;
5、组织人事部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6、考核、录用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
7、组织人事部负责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委托人员代理关系,并办理录用人员入职手续。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502983
联系邮箱:r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