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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意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以下公布的岗位信息,如符合下列岗位条件及专业的毕业生,可到运城市人才市场报名联系见习事宜。
一、报名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2011年离校未就业运城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实行自愿报名;
2、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
3、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时,本人网上下载或到人才市场现场填写《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持以下列有效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学历证书;
(3)报到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一寸、二寸(红底)免冠照各2张;
(5)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相关证明。其中,"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报名时间:8月 18日至 26 日下午17:00
报名地点:运城市人才市场(市体育馆一楼)
三、相关政策规定
1、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供需对接,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由见习单位将见习名单上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2、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规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3、从2011年8月起,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见习单位和财政各负担5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负担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与本单位负担部分同时发放。见习单位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财政补助。
4、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见习人员被见习单位聘(录)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四、供需对接方式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见习人员于8月29日(下午15:00-17:00)到市人才市场招聘大厅与见习单位进行面试对接。
咨询电话:0359-2611306
运城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位数 |
合计 |
1 |
运城市文工团 |
艺术创作 |
专科以上 |
相近专业 |
1 |
6 |
舞蹈演员(3男、2女) |
专科以上 |
舞蹈专业 |
5 |
|||
2 |
山西诺维兰集团 |
会计 |
专科以上 |
财会专业 |
10 |
74 |
销售顾问 |
专科以上 |
市场营销专业 |
20 |
|||
精品导购 |
专科以上 |
市场营销专业 |
5 |
|||
办公文员 |
专科以上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3 |
|||
服务顾问 |
专科以上 |
相关专业 |
6 |
|||
客服专员 |
专科以上 |
相关专业 |
3 |
|||
卡乐仕 |
业务员 |
专科以上 |
市场营销专业 |
10 |
||
机械设计员 |
本科以上 |
机械设计相关专业 |
2 |
|||
精品销售 |
专科以上 |
市场营销专业 |
5 |
|||
发展专员 |
专科以上 |
市场营销专业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