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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南靖县龙山镇等9个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的通知》(闽人发〔2011〕107号)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从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示范的作用,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决定招募一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夏茂镇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从事"支农"服务工作。现将招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招募岗位为我县夏茂镇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名额一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1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沙县生源应届未就业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地点、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1-31日
2、报名地点: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务员局窗口。
3、报名要求:(1)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及量化考核有关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贴好一寸彩色近期照片。(3)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报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4、联系人:黎昌华,联系电话:0598-5845801。
四、考核、体检
考核按量化考核方式进行。沙县公务员局对报名人员按照《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2)所列项目进行评分、汇总,根据得分确定体检人选。得分相同情况下,有以下情形者优先(排前的优先):1、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优先;2、生源所在地(籍贯)为夏茂镇的优先;3、获得荣誉等级高的优先;4、获得同一等级荣誉多的优先;5、学历高的优先。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选,考核分数及体检名单通过沙县人事人才网对外公示。公示结果如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六、在岗待遇以及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
服务期间在岗待遇及服务期满后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1〕10号)规定执行。
七、签订协议、派遣报到
沙县公务员局组织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后,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报到。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2、量化考核评分表
沙县公务员局
2011年10月18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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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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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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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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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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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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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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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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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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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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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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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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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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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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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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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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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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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沙县夏茂镇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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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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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简历(中学及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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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奖励和处分(以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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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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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事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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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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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量化考核评分表
项目指标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学历情况 |
研究生及以上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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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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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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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 情况 |
低保户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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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困难户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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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的得5分 |
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包括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得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
获得院、系荣誉的得3分 |
院、系荣誉包括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得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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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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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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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户籍所在乡镇为夏茂镇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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