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公安边防总队招收现役警官简章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武警湖南省边防总队,又称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系公安现役部队。部队于1990年正式组建,下设三个边防检查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边防检查站、岳阳边防检查站和张家界边防检查站,担负对长沙黄花机场、岳阳城陵矶港、张家界荷花机场口岸出入国境的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的任务,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和荣誉,为国家和地方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接收计划
英语专业本科男生1名。
三、接收条件
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接收条件如下:
(一)政治合格。接收对象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有关政治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精神执行。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毕业院校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和省属本科一批高校。
(三)学习成绩良好。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生为1.68米以上。
(五)年龄要求。接收对象年龄(截止2012年8月31日)不超过24周岁。
(六)优先情形。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有文体特长的毕业生优先录取。
(七)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准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学号写在封面上)、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等材料于11月20日前将材料寄送到总队政治部,联系方式附后。
(二)资格初审。11月中下旬对报名对象进行面试。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三)综合测查。11月下旬对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和心理测查等。
(四)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步定于2012年2月中旬进行,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评和申论。
(五)草签协议。5月份与初步符合条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
(六)档案审查。7月底报请公安部政治部审查档案。
(七)入警培训。2012年7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
(八)有关待遇。2012年6月起享受副连职现役警官待遇,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长沙市新姚中路99号)
邮政编码:410004
联 系 人:谢 亮、罗 永
联系电话:0731-85895630
电子邮箱:32325350@
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